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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市实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38号 2004年4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公章审批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全面提高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率先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公传发〔2001〕2512号)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山西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晋公通字〔2002〕1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金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预防和打击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率先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力争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市公安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领导和任务落实。要建立印章审批管理信息终端和印章信息管理中心,实现全省联网、资源共享,使新印章刻制全部实现标准防伪编码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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