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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立灵敏的价格反馈机制,研究制定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办法和招标价格制定办法。
 4、继续加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操作、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及有关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和收费规定,擅自提高零售价或自行定价、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向招标企业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市工商局
  1、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
  2、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药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药品行为。
  3、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治理力度,防止出现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要做好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非法交易活动。
  4、加强对药品广告及医疗广告(含变相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及广告经营者。
  (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工商和纠风部门对全市中药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对已取缔的变相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易发生问题地段,要继续严密监控,防止死灰复燃。
  2、强化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对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不合格的药品和中药饮片、进口药品、医院制剂,要重点检查,形成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3、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制假售假案件查处力度。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案件要从快从重查处。
  4、要严把药品生产经营、药品品种的审核、准入关,与卫生部门共同把好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核、准入关,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市审计局
  1、加强审计监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药品招标中介机构在采购或招标情况进行审计。
  2、加强对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的监督,不仅要对购买设备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还要对设备的实用性、可行性进行审计,避免重复购买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七)市医学会
  1、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专家咨询工作。
  2、积极参与配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纠正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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