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关于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6日 并政办发[200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纠风办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为了保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纠正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建立太原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范世康(副市长)
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张政春(市纠风办主任)
安鲜萍(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刘振保(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丽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卫晓云(市物价局副局长)
郝震宇(市工商局副局长)
卫再学(市药监局副局长)
苗五保(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晶晶(市医学会副会长)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刘振保(兼),副主任:李玉杰(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市卫生局。
二、部门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市卫生局
1、重点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1)全市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国家规定招标采购的药品要100%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3)市、县两级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卫生材料,要逐步试行集中招标采购。
(4)在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联合招标的基础上,搞好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逐步将招标采购由分散向集中过渡,以降低招投标成本,减轻医院和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