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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企业信用建设要以创新监管方式为突破口,运用电子网络等先进手段,建立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平台。通过对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的公示,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失信行为,塑造企业信用形象,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设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构,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分配、销售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渗透到产品的质量、设计、商标、广告、营销等各个方面。要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和履约意识,加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工作,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推荐、“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评选和“守信用、重合同”企业考核命名等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个人信用建设要与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全市公民在经济活动中要按市场规则办事,强化信用意识,使讲信用成为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要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范畴,通过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城乡居民和广大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信用道德教育,不断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初步形成个人信用体系。并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积极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
  三、突出重点,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加强信用法制、信用网络、信用导向机制和信用中介组织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当前要抓紧制定《太原市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机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利用我市现有的技术条件,整合分散的信用监管信息,改变信用信息资源部门封闭状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技术先进、涵盖面广、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公示、咨询等信用服务系统,为职能部门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进行信息查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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