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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并政发[2004]14号 2004年4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经济秩序,实现率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山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太原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讲信用促发展的观念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支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中西部经济强市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强化政府信用,努力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实现个人信用,营造政务高效廉洁、市场公平竞争、各界守法经营、居民放心消费、客商乐于投资的城市环境,塑造信用太原的城市形象。
  二、把握关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工作中,要切实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要加快建立以依法行政、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以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同时,要发展以信用咨询、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 
  (一)政府信用建设要按照“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诚信政府,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弱化事务职能,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好行政行为“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要保证政策和重大决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践行承诺,取信于民,树立政府威信。要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提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使政府的重大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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