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对安全生产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向所属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或签定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对工作落实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突破控制指标的,按照《太原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身上,强化责任,严格奖惩。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抢险、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提供资金保障。
要借鉴煤矿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规定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建立和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研项目计划,针对我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组织科研攻关,重点解决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技术等突出问题。要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进安全工作信息化,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网络基础建设,完善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生产信息与事故统计网络体系。注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在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认证工作。
六、实施工伤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向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
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事故伤害人员及时得到工伤保险赔付和有效医疗救治。要按国家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七、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