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通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要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履行局域网接入制度和网络地址变更备案制度,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除经文化部门批准正在筹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外,暂停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文明办、团省委,成立河南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