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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4]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文化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河南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为搞好我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经营活动。具体任务如下: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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