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4]2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4月20日前函告主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