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继续做好侨务、对台、气象、地震、人防、测绘、参事等工作。
由省外侨办、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测绘局、参事室负责落实。
九、关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8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发扬光大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继续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由省文指办、广电局、文化厅、科技厅、卫生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2.坚持依法行政。今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各级政府必须抓紧清理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确保
《行政许可法》顺利贯彻执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行政立法步伐,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由省司法厅、监察厅、法制办、编办负责落实。
83.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法规、决定和决议,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由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落实。
84.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由省司法厅、法制办、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5.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严打机制,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恶性案件的侦破力度,下大气力整治治安乱点,对发生恶性案件而又失察失职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建立反恐怖斗争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由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信访局、综治办负责落实。
86.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决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由省信访局负责落实。
87.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开展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等专项活动,坚决制止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和个人征信体系,提高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