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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46.进一步实施东引西进。巩固与上海、广东等地区的经贸合作成果,扩大同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地区的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积极吸引、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现优势互补。拓展西北、西南市场,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西部资源开发和产业调整,提高产品在中西部市场的占有率。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关子发展第三产业工作
  47.发展壮大第三产业。旅游业重点抓好“三点一线”旅游景区建设和南太行、豫西伏牛山区综合开发,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旅游关联产业。
  由省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促进房地产开发,加快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和公积金管理办法,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
  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49.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社区发展服务业,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50.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企业,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主体。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大力促进电子商务、现代远程教育,网上医疗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会计、法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司法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52.努力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消除限制消费的各种障碍,完善和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鼓励居民扩大旅游、通信、教育、体育健身和文化消费。落实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政策,拓宽消费品进入农村市场渠道。加强城乡市场建设,优化消费环境,改进消费服务,使广大群众更加放心、方便地消费。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充分发挥金融对扩大投资和消费的支持作用。加强银企沟通,搞好项目对接,增加各金融机构在我省的贷款投放,确保在建重点项目的资金及时到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资金需要。规范发展房地产、汽车等信贷业务,增加对消费需求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贫困生就学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积极推动各级担保中心与商业银行开展融资担保合作,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采用合资、参股、入股等形式,组建新型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支农再贷款额度,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放规模。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和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驻豫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局、教育厅、农业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七、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4.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依托社区平台,开发物业管理、养老托幼、保安保洁、卫生保健等就业岗位。用好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政策优惠。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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