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8.建成沁北、永城、登封等8个电厂的部分机组,新增装机220.5万千瓦,开工建设首阳山电厂三期、郑州燃气电站等项目,争取开工姚孟电厂四期等项目。加快骨干电网建设,基本完成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争取永城新桥煤矿、焦煤集团赵固一矿等项目开工建设,建成梁北煤矿,新增煤炭生产能力90万吨。抓好安钢、许继、双汇集团等一批结构调整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煤炭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9.继续抓好郑州大学“211”工程二期、郑州龙子湖高校区等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30.加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艺术中心等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负责落实。
31.开工建设20个污水处理厂。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负责落实。
32.各类项目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坚持规范化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
五、关于改革开放工作
3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省属企业改制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县国有企业改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妥善解决改制中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鼓励省内企业相互参股,吸引省外企业入股,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加快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步伐,进一步壮大主业,搞活辅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34.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重点推进企业办中小学的分离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教育厅负责落实。
35.认真做好部分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落实军工企业改革方案,加快军工企业脱困步伐。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负责落实。
36.进一步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由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落实。
37.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银监局负责落实。
38.继续完善水利、交通、电力、民航等行业管理体制,搞好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加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3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领域。进一步消除政策歧视,改进服务和监督,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重点,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河南银监局、各金融单位、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