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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由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18.发展绿色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和品牌农业。
  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19.继续集中使用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个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由省财政厅、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农科院负责落实。
  20.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21.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培育劳务输出基地,引导和支持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2.在全省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增加农民种粮收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取消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农业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3.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组织好国家支持的“六小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厕等各种小型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民政厅负责落实。
  24.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近7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关键在县域经济,重点在县域经济,难点也在县域经济,必须把发展县域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市两级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各种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向县(市)倾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选择部分经济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县(市)赋予其省辖市部分管理权限,支持其加快发展。支持各县(市)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增强经济实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关于重点项目建设
  25.加快在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用发挥效益。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多开工建设一些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
  26.抓住国家高度重视淮河治理和黄河防汛安全的机遇,加强洪水控制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及滞洪区和骨干河道建设,做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作。加快郑州至开封黄河标准化堤防和西霞院水库建设,做好河口村、出山店水库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国家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建设我省配套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黄河河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7.抓好28个续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新乡至郑州、许昌至南阳、濮阳至鹤壁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通车,新增通车里程329公里。争取新开工信阳至南阳、周口至新县等17个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已拓宽的干线公路和县道二级公路建设,争取新开工农村公路3500公里。配合国家完成陇海线郑州至商丘电气化改造工程,争取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郑洛段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地方铁路、民航、内河航运和运输站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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