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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004年河南省电力运行方案的通知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一是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电网指挥畅通,满足电网用电需求,确保重要用户和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二是按照电网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按照指标用电,严禁超稳定极限运行;三是认真坚持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制度,召开发电厂领导协调会,披露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执行情况和机组开停安排等调度信息,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四是规范电网电力调度考核。今年上半年在继续执行《河南省电网电力调度考核办法》(豫经贸电力[2003]427号)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下发新的考核办法。
  (三)力争在高峰负荷时多购外省电力
  河南电网在夏季负荷最紧张时候,也是全国性缺电时段。按照网间电力交换计划,三峡电力2004年5—9月份不分配给华中地区,尽管如此,也要积极向华中电网公司反映河南省电力供需形势,尽最大努力争取外购电力,缓解我省用电紧张局面。
  (四)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加强电网运行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
  一是在充分发挥现有电网供应能力的基础上,突出解决电源建成后的电力送出问题,尽快改变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保证电力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加快鄂豫第三回500千伏输电线路、漯河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及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加强电网运营管理,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在认真分析和预测电力需求形势,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全省发电企业年度和月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建设和发电企业生产的协调支持力度,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为电网安全运行创造好的环境。
  (五)加强煤电运协调配合,确保电煤供应
  煤炭生产企业、电力企业及铁路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努力做好电煤的供应工作,坚决避免因电煤供应不足影响我省发电机组出力。一是煤炭生产企业要组织好煤炭生产,提高我省电煤所缺煤种的产量和质量,保证省调电厂合同电煤供应。同时要加强电煤计划的衔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证我省电煤及时发运;二是发电企业要加强电煤管理,提高接车和卸车效率,同时,要加大自采煤力度,积极主动开拓煤源,确保机组不因缺煤停机。对发电企业因自采煤不足造成机组停机或出力不稳定的,将纳入电网电力调度考核内容;三是铁路运输部门继续加大对我省电煤运输的支持力度,保证电煤运力需求;四是建立电煤供应协调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煤炭工业局、郑州铁路局、煤炭生产企业和发电企业参加的电煤供应协调机制。经协调形成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五是组织省网统调电厂电煤补充订货,使其订货合同总量达到总耗煤量的70%左右,以保证机组正常出力和电网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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