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贯彻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豫政办[2004]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地质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地质勘查队伍为我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分属地矿、有色、煤田、核工业等系统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相继实行了属地化改革,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使企业化程度逐步提高,内在活力不断增强。但是,从总体进展情况来看,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地质勘查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76号文件为契机,抓紧落实有关政策,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使地质勘查单位不断发展壮大,尽快实现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二、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在豫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在豫原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0]65号)等文件中的各项政策。各省辖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