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省辖市市长为本地打假治劣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本部门的打假治劣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打假治劣工作中不顾国家和全局利益,实行地方保护或打击不力,不能扭转局面的以及本次打击后再出现反弹的,出现区域性、集团性制假售假的集散地,或者出现暴力抗法事件、重大制假售假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都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假治劣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开展工作,形成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打假工作,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行政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动全省打假治劣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一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在查处工作中,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到每个企业、每个市场,追踪每一条线索;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特殊背景,都要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抓到底,查个水落石出,决不手软。
(六)逐步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使打假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保持高压打假的态势,防止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假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索证索票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要商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商品质量抽检抽查制度、定期公示、新闻发布制度、听证会制度、严重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销售不合格商品赔偿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一整套准入、监督监控制度,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