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棉花打假
1.主要任务
(1)棉花打假。重点地区是棉花主产区,特别是省辖市、县行政交界的“三不管”地区和偏远村镇。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加工、销售活动中混等混级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棉花加工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棉花加工厂,严把棉花加工资格认证审批关。
(2)絮棉制品打假
以大案要案为重点,集中查处“黑心棉”案件。一是加大从源头打击“黑心棉”的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絮棉制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重点打击将医疗废弃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旧絮棉制品等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行为。对制假窝点要做到发现一起,捣毁一起,彻底铲除,不留后患,坚决堵住假劣棉花及其制品流入市场的源头;二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严厉查处絮用纤维制品标识违法问题,防止其混入市场;三是以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等场所为重点,针对絮棉制品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发现使用各种废料或所谓“回收棉”、“再生棉”等“黑心棉”制品的,要依法封存,并坚决追查其来源。
全面加强对絮棉制品使用原料的监管。按照
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的规定,坚决管住棉纺企业生产下脚料及医院废弃棉,决不允许其流入市场;督促絮棉制品大宗使用单位在进货时严把质量关;逐步建立对废弃棉和集团性采购絮棉制品的长效监管机制,遏制公开地、成规模地生产销售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伪劣絮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
2.牵头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供销社共同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从生产领域抓好源头打假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建材质量安全、农资生产环节和棉花打假及加工领域的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建材、农资和棉花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在食品监管方面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原有药品医疗器械集贸市场或变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已关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