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计量违法的。
2.牵头单位: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三)建材打假
1.工作重点
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的建筑用钢材、水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和地条钢、劣质钢材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假冒伪劣建材相对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辐射面广、经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和生产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为重点。
2.主要任务
(1)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和认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2)大力整治区域性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坚决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条件,或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生产建材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黑窝点。对去年开展的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3)认真整顿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要对重点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吊销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建材、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
(4)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一是建筑工地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3.牵头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厅牵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侧重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局侧重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建设厅侧重建设工地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公安厅、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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