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安机关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达标之中,并注重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公安派出所要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乡镇、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督促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做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坚持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战略。2004年,各市、县(市、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因素,选择3—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经验;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2005年,全省30%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3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6年,全省70%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7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7年,全省100%农村在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100%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在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目前,我省农村经济水平差别较大,消防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以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的不切实际的目标。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针对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他地区可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并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内容,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民政、农业、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广电、安全生产监管、渔业等诸多部门,这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