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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农业厅、民政厅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农村消防工作十分重要,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措施,改善工作条件,认真履行监督、指导、检查、培训等方面的职责,狠抓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我省广大农村的消防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省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农村火灾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农村消防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原则,农村消防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消防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做到职责、权限、任务明确;对农村消防组织要加强指导,增强队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能力;群众性消防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使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要逐步完善,现有农机具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火灾事故发生率和亡人率明显降低,
  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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