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水利厅河南省
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4]13号)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济源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组织制订的《<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六日
《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河南治水史上的战略性转移,是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具体实践与探索。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批复》(水资源[2003]392号),尽快启动《河南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水资源极度短缺的省份。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40立方米,豫北和豫东地区只有275立方米,中等干旱年全省缺水50—80亿立方米。地下水作为我省的主要供水水源,现状地下水年开采量近130亿立方米,其开采量已占全省总供水量的67%。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支撑和维系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对地下水资源的有限性认识不足,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的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目前全省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超采区中心水位每年以近1米的速度下降,并随之带来部分地区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河水断流、泉水断涌、湿地萎缩、土地沙化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都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地下水超采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无论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保障供水安全,都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第三步战略部署和远景目标。水作为基础性的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南水北调实施后,水资源短缺虽得以缓解,但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我省尽快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加快实施超采区生态治理,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选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改善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