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04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
(豫政[2004]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4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各省辖市政府据此制定本市2004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月27日前报省政府(省政府目标办);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进行协调,于3月10日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4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率;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7.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0.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1.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旅游业发展;
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
控制旅客投诉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省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