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市水利局等
五部门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12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办、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制办《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改办、编制办、人事局、财政局、水利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挡潮、排涝、引水灌溉、降渍、调水五大水利工程体系,形成了数十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供给保证,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与此同时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管理队伍不健全。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这些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加以研究解决。因此,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通过3-4年的努力,基本建立符合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