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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金城湾片区。以江苏无锡汽车交易市场、21世纪汽车广场为龙头,发展汽车区域性总经销、总代理。联结无锡市旧机动车市场,形成集新旧汽车交易、汽车展示、维护、售后服务“四位一体”式的汽车专业大市场。
  2.黄巷片区。以无锡华东汽车城为核心,形成以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美容、汽车配件、汽车网络信息和汽车配载运输为一体的,以交易中低档汽车为主的汽车专业市场。
  3.广南立交片区。以无锡东方汽车城和江苏无锡汽车市场名车港为主体,以经销各类品牌汽车专卖点为基础,形成以汽车展示、装潢美容为特点的汽车专业市场片区。
  4.西漳片区。以拟建的高力汽车文化村为主体,形成汽车文化、休闲、4S专卖店、试驾场地为一体的汽车城。
  5.锡沪立交道口片区。以在建的卡摩尔国际汽车广场为主体,形成汽车销售、汽车部件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美容养护、仓储物流、汽车试驾公园、国际连锁品牌综合经营的汽车展示中心、维修中心和配套服务中心。
  (二)新办汽车市场的准入
  1.凡在市区申请建办汽车交易市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决议书;
  (4)市场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5)市场章程文本;
  (6)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7)相关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2.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提交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所在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经所在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市规划部门同意并初审后上报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
  (2)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收到筹建申请后,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进行现场调研并经集体论证同意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市场注册登记。
  二、统一纳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对汽车经销业户的监督检查
  (一)新汽车的交易管理
  1.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以及非定点厂生产的汽车,凡在市区交易的,都必须进入新汽车交易市场交易。凡在市区销售的,都应在有国家定点小汽车经营权的经销公司销售,或在小汽车连锁经营分店内销售。
  2.凡在新汽车交易市场成交的新汽车,或在经销公司销售的新汽车,其发票均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
  下列新汽车不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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