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
1.加强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绿化工程招投标纳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管理,对所有绿化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绿化工程管理市场。
2.加强绿化施工企业管理。加强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及项目经理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行为。给绿化施工企业发放企业施工手册,对企业年度工程进行全面动态监督,每项工程开工前给施工企业发放企业施工手册,对企业年度工程进行全面动态监管。
3.实行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对市区绿化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并根据《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整改,以确保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由政府投资的绿化环境景观工程和公建配套绿化工程均应取得绿化监督质量评定后,才能组织综合验收。
(三)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
1.严格实行城市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对现有的城市绿地,要根据养护标准、质量要求和地段差异,以及投资建设主体和绿地权属不同等情况,对绿地进行分级分类养护管理。
2.明确市区两级绿化养护管理的基本范围。根据分级分类养护管理的要求,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化,大、中型公共绿地,山林绿地、古树名木保护等由市级管理;街巷里弄绿化、街坊零星小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由区级管理;新居住区绿地、企业投资建设的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自主管理。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绿地监督管理。
3.建立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园林、建设、财政部门共同参加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招投标工作组,全面负责由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及大中型公共绿地的养护招投标工作;街坊绿地、老居住区绿地的治虫修剪工作由辖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区域内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新居住区绿地、企业投资建设的绿地养护管理,由物业管理和业主单位自行实行市场化运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我市凡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单位,均可参与绿地养护投标。为兼顾在城市建设中失地农民的利益,可鼓励他们按照国家标准成立养护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绿地养护工作。
三、认真落实城市绿化管理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