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综合管理水平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行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分离的原则;社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落实属地化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
二、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综合管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
1.及时编制和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强化绿化规划管理是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部门和绿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报批和公布工作,并抓紧编制各片区绿化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片区绿化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我市“两个率先”行动纲要及建设“绿色无锡”的总体要求。《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中确定的绿地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各区政府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及用地保证上应根据各自职能统筹安排,确保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2.严格实行《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是强化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监督工作。市规划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绿线”加以细化和落实,并在片区规划和用地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绿化用地和“不可建设用地”范围,对全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区域作出明确界定,为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河岸、湖岸、山体、主干道以及生态敏感区域等列为“绿线”管理重点的部位,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线”专项管理。
3.加强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绿色图章”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绿化建设必须全部纳入“绿色图章”管理范围。绿化建设管理的工作环节要前移,在土地拍卖条件中应明确绿化建设的指标要求。市规划行政部门在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绿化工程的,需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绿化建设内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