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执法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将土地批而不用。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限期纠正。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二次招商;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特别是商业、旅游、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
严格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切实解决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特别是农民多层公寓房、拆迁安置房非法入市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对边整边犯、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集约用地是一项全局性、方向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基本国策,把保障供地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在内涵挖潜、集约利用上下功夫。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年度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土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浪费土地行为。要制定、完善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集约用地。要加大集约用地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浓厚氛围。外经部门要加大对全市各级各类园区的管理,积极实施园区工作考评制度,全力推进我市园区建设发展在质量与效益、功能与水平、投入与产出等方面再上新水平,努力使园区成为我市集约用地的先导区、示范区。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低价出让土地、克扣征地补偿费用等做法,严肃查处土地供应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计划、经贸、规划、建设、农林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批后管理等环节上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约用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