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用地的管理。所有开发区用地都要合理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70%,同时要合理安排好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局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共享程度。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行政区划调整,逐步对现有各类园区进行整合,并控制规模和布局。对乡镇合并的园区,要及时整合资源,调整优化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功能分区,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在各类园区开发、城镇建设等征地拆迁过程中,继续推行农民多层公寓房建设。
三、严把土地供应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搞好用地服务。对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要保障项目所需的土地供应。对限制性产业要严格控制项目供地,对禁止性产业要停止项目供地。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依据《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试行本)》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投入一般每亩不低于250万元;19个市级重点开放园区的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每亩150万元;乡镇各类工业用地的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每亩120万元,低于每亩120万元的,不直接供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给企业主。各类开发区、开放园区都要实施多层标准厂房的试点,加快集约用地的步伐。
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各级计委、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核定供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一并计算。严格控制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对于在教育、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的一律不予供地,防止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