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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税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4年1月7日 甘政办发[200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省地税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收入保持了连年高速增长的势头。但目前我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税款流失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对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维护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地方税务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地不得制定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抵触的规定,不得越权擅自减免税。要加大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税源监控,稳步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独立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和税源管理工作,健全双向纳税申报制度。加强对扣缴税款和个人多处取得收入情况的检查,逐步推行全员全额管理。
  (二)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继续加强对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路、房地产、医院、学校、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等行业和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体育俱乐部、演艺界的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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