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普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二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三是在地普查的原则;四是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原则;五是组建固定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与成立临时机构、抽调临时人员和动员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普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和“四个确保”。“四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各级政府都要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机构,把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人员到位。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有吃苦耐劳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三是责任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四是经费到位。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地、县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普查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二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三是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四是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普查机构,确保普查人员到位,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其中,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发展计划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单位代码工作;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作;兰州铁路局负责铁路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其他各单位负责协调本系统与经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市(州、地)、县(市、区)两级的普查机构要于2004年3月底前组建到位。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