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完善城市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具体办法,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区进一步实施慈善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帮助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4年之前各地都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全市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和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41、加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低保工作网络与平台,在市、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在街道、镇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由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和居委等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2003年底完成市、市(县)区、街道(镇)三级低保联网。尽快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将执行范围逐步覆盖到农村所有地区。到2005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均达100%。建立保障线标准的增长机制,根据各个时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分层次、有差别的保障方法。鉴于贫困家庭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提供2次就业机会而不愿上岗的低保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42、强化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在财政转移支付、上交规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强化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扶持,帮助他们发展适宜的生产经营项目。实施强镇带弱镇、强村带弱村的对口扶持,鼓励经济强镇强村企业吸收经济薄弱镇村的劳动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43、加强领导。市成立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统揽全市富民工程的实施和富民工作的开展。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建立以主要领导总负责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真正把实施“富民工程”列为“一号工程”,把富民的责任传递到位,把富民的任务落实到位。要坚韧不拔,持之以恒,一个回合一个回合抓,一个方面一个方面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经常对富民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富民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