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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34、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2004年起全面推开。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的明晰量化,完善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健全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行为,理顺分配关系,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使农民真正成为资产的所有者和受益者,为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证。对城市周边村和集体资产数量较大、收益较多的村,更要加快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
  35、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重点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用于农业开发的资金,要保证足额拨付并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完善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建设,强化对农村教育、卫生、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资,特别是对贫困镇村和边远地区,市和市(县)区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
  36、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从2004年起,农业税实行“镇村代交、市县补贴”办法,同时探索农业税合理使用的办法和途径,发挥其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探索财政支持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办法。
  六、完善社会保障,加强扶贫济困 
  37、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把城乡企业全面纳入市级统筹覆盖范围,并通过若干年过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增强社会保险统筹互济功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至200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
  38、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劳动者和农村个体劳动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政府对纯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或基金统筹机制,构建农村社会保险和城镇社会保险的接轨通道,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建立养老补助制度,由各市(县)区根据各自实际逐步推行。
  39、完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换保障”的政策。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土地增值收益中划出一块资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纳入政府保养,其他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到2007年,基本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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