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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增收机制,提高工资水平
  15、工资性收入是城乡群众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绝大多数群众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各级都要切实重视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重要意义,强化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确保城乡群众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16、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方法。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挂钩比例从原来的1∶0.7调整为1∶1。企业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政策性安置的军嫂、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当年可凭录用手续和劳动合同在工效挂钩结算时按实税前列支。企业成建制接收破产、关闭企业分流职工的,增加的人员可按同工同酬原则核增工资总额基数。对实行工资定额使用的单位,根据经济效益情况,最高可按18%-20%增幅核增工资。企业效益下滑的,为保证职工工资有所增长,按工资增长不低于4%核增工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可继续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定额使用办法。私营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与国有(集体)企业一样,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定额”使用办法。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适度提高市级机关公务员收入水平。
  17、鼓励企业增加职工工资。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为增加职工收入提供产业和物质条件。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政府按照其超过部分所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额给予奖励。剥离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增资成本。在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测定并逐步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目前超过工资总额20%的,到2005年底前降到20%以内。
  18、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获取劳动报酬,并逐年有所提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聘用的下岗职工、离岗退养、协保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均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04年初起,惠山区、锡山区将目前执行的二类标准提升为一类标准,宜兴市应于2004年底前同步执行一类标准。
  19、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凡企业发生欠薪,应与企业工会签订欠薪偿还协议,明确欠薪原因、欠薪金额、涉及职工人数、偿还计划、承担责任及保障措施,对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引发争议的,由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先予支付,再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回。
  20、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指导线标准每年有一定的提升,今后每年的增幅应保持在16%左右。公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围绕工资指导线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对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种通用性工作岗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为调节企业内部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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