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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城乡并进。统筹规划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把致富农民、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重视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使全面小康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二、扩大就业渠道,推进充分就业
  4、大力拓展就业岗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富民之基。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加大投资力度,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鼓励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广泛开展再就业行动,努力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广辟就业门路,确保年均新增就业人数5万人次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新成长劳动力80%以上、农村劳动力90%以上得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5、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尤其把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商贸、旅游、通信、信息、房地产和社区服务业,力争到2005年,全市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至35%左右,三年新增从业人员15万人。
  6、着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每年计划开发一批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以及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失业失地农民和特困人员。至2003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留用退休人员,不在编的后勤辅助性岗位使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40%。
  7、扩大灵活就业。大力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并将上述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灵活就业在就业总量中的比重。
  8、实施“无障碍”就业。取消影响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各种现行限制规定,统筹城乡一体化就业,加速建设统一劳动力市场,打破就业壁垒,完善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吸收本地劳动力就业。鼓励和扶持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坚决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各种限制,对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鼓励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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