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相关领域,决定重大工程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依据,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和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专项规划在实施发展战略、调整生产力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做实做深专项规划。加强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既要与国家专项规划相衔接,争取一一对应;又要与省上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市县规划相互衔接协调。综合性专项规划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编制,行业性专项规划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由规划专家咨询组审查评估,报省政府审定。鉴于目前国家还未最终确定专项规划目录,根据我省实际,初步决定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水资源合理利用及水资源保障规划、特色农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教育人才发展规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待国家专项规划确定后,再进行补充和调整。各行业部门根据相关部委安排编制的行业规划,要在符合总体纲要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规划草案完成后,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三)积极探索区域规划编制
区域规划是以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跨行政区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空间的落实,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编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域规划的编制要打破行政界限,科学定位区域发展重点,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合理划定功能区,统筹规划城市布局、产业聚集、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突出重点,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好跨行政区域规划关系到各方利益,有许多限制因素,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各地要依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十一五”将重点编制兰州经济圈规划,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地区参加共同编制,经省级规划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加快市县规划改革
要切实改变市县规划无所不包和上下一个模式的编制方式,围绕落实全省总体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以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强公共服务建设为主要方向,形成集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土地利用、公共服务相统一的综合性规划,使市县规划真正成为最贴近人民群众、最有可操作性、最具约束力的规划。市县级规划完成后,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