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郑州等
13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清查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8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审计厅、财政厅、农发行、粮食局制订的《关于郑州等13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郑州等13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
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粮食局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根据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由省审高瞻远瞩厅牵头,省财政厅、农发行、粮食局参加,对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周口、驻马店、南阳、平顶山、许昌、漯河、鹤壁、济源等13个省辖市(含所属县、市、区,下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情况进行清查审计。为切实搞好这次清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审计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的范围和任务
这次清查审计的范围和任务是:在1998年全国粮食清查审计的基础上,对郑州等13个省辖市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的粮食库存、资产和亏损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为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审计厅、财政厅、农发行、粮食局参加的省粮食购销企业清查审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查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审计厅厅长史宁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这次粮食清查审计工作。有关省辖市由市政府发管审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该项工作,审计、财政、农发行、粮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开展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合审计工作。
三、审计方式
这次粮食清查审计实行省辖市之间交叉互审方式,省审计厅、财政厅、农发行、粮食局联合制定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并负责审计省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郑州分公司、省财政厅管理的各项粮食政策性补贴下拨以及省农发行粮油政策性资金贷款情况。各市、县(市、区)审计组,分别由审计局、财政局、农发行、粮食局抽调骨干组成,每个审计组至少12人。市、县审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任审计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