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就业和
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200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吉林省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会议要求,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04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7个方面36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1项)
1.开发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
2.城镇新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
6.劳动力市场建设年度达标率,其中:网络建设年度达标率;
7.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年度达标率;
8.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到位率;
9.创业成功项目数量;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11.劳务输出人数。
(二)培训鉴定方面(4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三)养老保险方面(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