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打牢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要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要在春防期间组织召开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典型单位的成功经验,督促所有社区建立并完善消防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社区消防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社区内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警句和挂图,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宣讲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火场逃生知识,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社区管理单位、居(村)委会要重点加强对老人、儿童等的监督和教育,防止居民住宅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有丢失的要立即配齐,有损坏的要立即更换、修理,积极倡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要组织社区义务消防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报警和火场逃生、火场救助的演练,力争在全省社区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目标。
六、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消防水源建设,更新消防车辆,配齐、配足灭火药剂、消防水带、空气呼吸器、隔热服务等消防装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灭大火,救大灾,打恶仗,打硬仗”的思想,加强组织指挥和人员调度,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省、地市、县(市、区)都要成立在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驻军、武警、民兵、卫生、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以及市政工程、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单位共同参加的灾害事故救助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各地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伍要积极开展灭火演练,加强战备执勤,大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等级战备,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补救各类火灾。各级城建部门要立即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各级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
各地市及省直有关单位春防工作阶段性情况,要分别于3月5日、3月25日、4月15日、5月5日、5月25日前报省公安厅消防局。春防工作总结于6月5日前报省公安厅消防局(联系人:王耀军,联系电话:0451-82668485)。
200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