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连营火灾事故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大风天火灾的防范力度。要按照《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的要求,严格落实五级以上大风或高火险天气的火灾预防措施,严禁大风天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以及室外明火作业、吸烟和野外烧荒等行为。要加强对农村柴草垛、林区半子城、农业生产机械用油的运输、储存、使用的管理,对居民家庭超量储存的柴草、木半要立即清理,严禁无证运输、超量储存、违章使用农业生产机械用油等现象。木材加工厂、粮库等可燃生产资料的加工、储存企业,要加强机动车辆、明火使用点等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配齐配足灭火工具和器材。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委会要立即易燃建筑密集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烟囱等用火用电部位,清理阻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物,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滋火等原因造成火灾。要在大风天到来之际,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发生连营火灾的城镇居民棚户区、乡镇村屯、木材和粮食加工储存等单位及场所的巡逻检查,发现违章用火用电行为要立即从严处理。要从速、从快纵火案件,严厉打击纵火犯罪行为。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社区消防建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以“预防火灾,珍惜生命”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暴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开展消防安全讨论、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消防安全。要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周”、“5.6大火反思日”等重点时期的消防宣传。要积极推进消防站开放工作,增加消防站开放数量,充实开放内容,组织各界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熟练使用建筑消防设施,掌握引导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办法。各地要继续在城市主要街道、社区和公众聚集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