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增收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省农民增收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全省农民增收年实施方案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04]1号)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关部署,省委、省政府将2004年确定为“农民增收年”。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民增收年”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抓万户、促增收”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省政府在全省开展“农民增收年”工作,正是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求真务实、保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2004年是我省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年,一方面我们正面临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和深化农村改革等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开好头,起好步,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农民增收滞缓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探索规律,尽快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在这个关键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年”工作,有利于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更直接更及时地贯彻落实到基层和农户;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农民增收的工作合力;有利于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农民增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探索农民增收的具体途径;有利于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推动全省农民普遍增收。因此,做好“农民增收年”工作,无论是对破解当前农民增收面临的现实问题,还是对探索农民增收途径,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