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4年2月5日 吉发[2004]1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总的要求是: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突出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县域经济突破,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努力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民增收潜力
1.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要依法强有力地保护耕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把促进粮食主产县农民增加收入作为工作重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资金等增加部分,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支持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产业。国有土地出让金拿出一定比例,支持农业土地开发,重点用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启动实施优质高效农田全程机械化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大型农机具更新、农机科研开发、新机具推广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对大型农机具更新采取4:4:2的扶持政策,即农机专业户及农机服务组织自筹40%,银行贷款40%,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20%。
2.努力建设优质特色产业带。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深入挖掘一产业内部的增收潜力。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优质专用农产品基地建设,形成三个优质特色产业带,即中部地区以重点发展玉米、大豆产业,农区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产业带;东部地区以依托长白山资源重点发展林地经济、特产业及其加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产业带;西部地区以重点发展杂粮、草业、食草型畜禽和淡水养殖及其加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产业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