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36号)
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省政府制定的立法计划既坚持了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和保持规划与计划连续性的原则,同时也考虑到实施
行政许可法中清理、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际需要。因此,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力量,抓紧起草,保质保量,确保按时上报审议。要按照
立法法的要求,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确保立法工作与法规规章的废止修订工作两不误。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
序号名称起草单位报送时间
一、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省经贸委已报省人大
2、甘肃省农作物与草业种子管理条例
省农牧厅4月
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省建设厅8月
4、甘肃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事厅8月5、甘肃省油田开发区环境保护条例省环保局10月
二、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
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发展计划委、建设厅
2、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农牧厅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省卫生厅
三、拟修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省测绘局6月
2、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省民委6月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水利厅10月
四、拟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林业厅
2、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