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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甘政办发[2004]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建设厅制定的《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供热和用热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全省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省省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推动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
  2、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形成节能机制。
  3、采取扶持政策,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4、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基本原则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坚持在国家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的原则。
  二、试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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