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甘政办发[2004]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建设厅制定的《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供热和用热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全省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省省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推动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
2、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形成节能机制。
3、采取扶持政策,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4、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基本原则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坚持在国家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的原则。
二、试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