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2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6起放射源被盗和丢失事件,有些至今尚未追回,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2002年12月15日,甘肃农业大学黄羊镇农场1枚钴60源被盗,经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全力查找后追回。2003年7月18日,金川集团公司2枚铯137源被盗,经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全力查找后追回1枚,1枚尚未追回。2003年12月24日,靖远煤业有限公司1枚钴60源和3枚镭刻度器源被盗,至今尚未追回。2004年2月11日,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1枚铯137源丢失,现已追回。2004年3月1日,甘肃煤田地质局张掖145队2枚钴60源和2枚钴60刻度器源被盗,至今尚未追回。2004年3月18日,天水麦积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枚铯137源被盗,经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查找,现已追回。我省接连发生此类事件,暴露出有的地方对放射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力,一些放射源使用单位管理松散等问题。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3月18日天水麦积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1枚铯137源被盗事件后,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全面加强放射源管理工作,建立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放射源是一种对人体的安全与健康具有很强危害性的物质。科学的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果管理不善,就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放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科学应用和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卫生、环保、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护法》、《
职业病防治法》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作出工作安排,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相关执法力量。政府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对放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申请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开展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处理进行审查、验收,并实施监督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存放的安全性,参与放射事故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放射源的管护作为安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做好放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