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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完善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各地要认真分析粮食市场供应的薄弱环节,特别注意在夏粮和秋粮上市前可能出现的市场供应脱节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省市(州、地)两级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在发生粮价较大波动或出现粮食供应不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早做好动用省级储备粮平抑局部市场波动的准备,切实做到销售不断档,防止价格暴涨。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各级物价、粮食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动态监控,及时提供供求和价格信息,高度关注粮食价格上涨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要及时组织库存“老粮”的顺价销售,主产区要加快销售,帮助销区补充库存。要适当增加成品粮加工数量,保持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库存。要加强粮油市场和价格检查监督,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打击制售伪劣、有毒粮油及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既要坚持多渠道经营,又要严格资质标准,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服从政府调控。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坑害农民和消费者的不法经营者,要严肃查处。
  三、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一)要正确处理调整农业结构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粮食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把保证粮食生产、提高种粮农民收入作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决不能以调整结构为名,削弱和放松粮食生产。要充分运用补贴优良品种、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发布价格信息等经济手段,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缩小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的收入差距。
  (二)完善和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积极承担起搞好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负全责。要把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储备等作为行政首长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检查力度。
  (三)重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妥善解决受灾地区群众的缺粮问题,保证群众安全渡过“春荒”。要办好学生食堂,稳定饭菜价格。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居民消费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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