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政发[2004]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精神,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和安全供应,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增加全省粮食生产
今年以来,中央和省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落实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一)尽快把中央和省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讲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8号文件及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新闻媒体要积极进行宣传报导,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财政厅要尽快将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林特产税及农区取消牧业税、牧区取消农业税等政策落实到户,并于4月中下旬将直补种粮农民的1亿元粮食风险基金兑付落实到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研究制定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一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具体办法。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种粮农户和粮食主产区农民的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等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
(二)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及撂荒的耕地,要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耕种,确保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