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乡(镇)政府要在学校建设用地划拨、组织学龄儿童入学、解决学校勤工俭学场地、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等方面大力支持“两基”攻坚。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确保资金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2、教育部门要把“两基”攻坚摆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两基”攻坚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用于攻坚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
4、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都要履行好应尽的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6、“两基”攻坚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规划和项目建设情况要透明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使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精品工程。
(二)加强对“两基”攻坚的监督检查
1、省上每年对“两基”攻坚进行专项督察和检查,并要建立全程跟踪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过程监管,对各地履行“两基”目标责任、实施“两基”攻坚各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做出监测评估。对未能切实履行有关责任的地方,要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中央和省上专项经费的拨付。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两基”攻坚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于挪用、侵占专项经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经费以及由于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
3、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将“两基”攻坚规划的实施和“两基”攻坚县的督导验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督导工作的重点,按照国家的评估验收办法,组织对攻坚县的评估验收。评估验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省上对“两基”攻坚成绩突出的县将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甘肃省2003-2010年“两基”规划表(略)
2、甘肃省“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总表(略)
3、甘肃省2008-2010年实现“两基”的9个县经济、教育发展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