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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组织分工与监督管理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业务技术层面的改革和创新,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1.财政部门负责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申请;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2.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办理国库单一账户日常业务,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国库单一账户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收支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定期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反馈资金支付信息。
  4.预算单位根据国家预算科目及代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准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5.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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