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进行分类。改革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具体程序是:
直接缴库程序:对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对于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集中汇缴程序:对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直接收款,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对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汇缴专户)。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收入收缴信息,保证账务一致。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将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凡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支付管理的要求,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对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重点专项支出等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对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性支出和零星支出,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实施办法时列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