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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便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并明确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各自管理职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的前提下,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能按照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便于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主体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使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便于单位用款。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系统),改变原来层层下拨资金的传统办法,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4.便于稳步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分期分批实施。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性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主要内容:财政部门统一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行;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按预算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非税收入日常收支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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